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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起,拟申请实习人员一律先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综合管理系统运行前申请实习的人员,办理实习管理有关事项仍按旧办法向律师协会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律师协会。
3.实习系统中新开通了“实习日志”功能。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填写实习日志。各市律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市实习人员填写实习日志的时间。实习日志应当作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