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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手车交易中消费欺诈行为的 认定及裁判规则
更新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


一、消费欺诈的定义及赔偿标准。

所谓消费欺诈,即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消费欺诈需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第一,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第三,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第四,被欺诈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赔偿标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人们通常所指的“退一赔三”。

二手车行业的消费欺诈行为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虚假宣传、不实承诺、不合理签订购车合同等,那么二手车遭遇欺诈,法律会如何认定和裁判呢?下面笔者将逐一分析。

二、二手车交易中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裁判规则及典型案例。

(一)较之普通消费品,汽车价值较高,二手车欺诈纠纷是否适用《消法》?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下面笔者将通过典型案例从两方面来分析:

1、案例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申3503号。该裁判文书排除了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车辆适用《消法》,原因是法人、非法人一般不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因此非《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故而不适用“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

2、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号 。该裁判文书的一大亮点是:不但肯定了自然人作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车辆适用《消法》,还适当扩大了“生活消费需要”的外延,即便买家自认购买车辆主要用于接待等商务活动,依旧适用《消法》。以下为该案的说理部分:“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车解释为所购车辆不能同时用于与工作有关的用途,与社会大众使用车辆的现实不符,且必然导致大量购买车辆的消费者被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障范围之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综上,二手车交易纠纷是否构成欺诈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购车者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旧排除其适用《消法》,自然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车适用《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无任何法律障碍,且对于“生活消费需要”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已开创了扩大其外延的先河,这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经营者而言,不应片面以其是否是个人或者企业的主体身份而定,而因综合考量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将自然人偶然出售个人财产的行为与反复从事牟利的行为相区分,将个人反复从事销售而牟利的行为也认定为《消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对其适用“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

(二)车商出售的二手车车况与实际车况不符,是否可以认定车商存在欺诈行为?为何司法实践中,买家主张车商存在欺诈行为时,大多都以失败告终?下面笔者将从几个案例切入分析:

1、案例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民申8297号案件,买家一纸诉状将车商告上法庭,认为车商以软件查询的结果作为依据销售车辆,与交付车辆车况不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本案系二手车交易,不同于新车,买受人在购买车辆时也应当积极了解车辆事故记录、维修记录,并在接受车辆时进行仔细检查,而非将验车的责任全部交予销售方。一审鉴定意见系对车辆进行拆解后予以认定,被申请人并不具备该专业检查能力,被申请人已举证证明其对涉案车辆是否发生事故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查询,同时在涉案协议书中明确作出承诺,不符约定无条件退车,二审判决依据上述事实,认为不能推定被申请人对涉案车辆经鉴定存在的问题系明知的且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而隐瞒申请人,并无不当”。

本案法院在认定车商欺诈方面,采用了非常严格的限定标准,即便车商提供了不符合约定的车辆,亦不能直接认定其有欺诈的故意,或者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车商的利益,避免其动辄陷入索赔纠纷的漩涡中,但却不利于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该观点与下方案例二有较大出入。

2、案例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2022)鲁07民终10532号。本案中买家同样因为购置车辆的车况不符合约定,将车商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上诉人作为专业经营二手车辆的经营者,对其销售车辆状况应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其向被上诉人交付的车辆状况,与其向被上诉人作出的承诺内容相违背,符合欺诈行为要件,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诉人承担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法院在认定车商欺诈方面,倾向于将车辆交付现状与双方约定的车况进行对比,以此作为认定车商是否构成欺诈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并基于买卖双方在专业领域的巨大差异,分配了车商更为严苛的合同义务,较大程度上保护了买家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车商基于优势专业地位,随意蒙骗消费者却面临很小赔偿风险的局面。

笔者为研究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汽车消费欺诈的裁判规则,查找了大量司法判例,经研究发现,理论上汽车构成消费欺诈,在司法实践中已无任何障碍。但是在买家举证证明二手车商存在欺诈行为时,尤其是在交车六个月后的案件,大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最后以失败告终。法院或许是考虑避免天价索赔案的发生,或许是避免裁判压力过大,总之,其在认定车商构成欺诈时是非常谨慎的,部分地区“退一赔三”的法律条文几乎无用武之地。要想避免出现这种不利的境地,买家如果发现车商交付的车辆存在瑕疵,最好在交车后的六个月提起诉讼,这样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车商承担举证责任,如车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车辆不存在瑕疵,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法院认定车商构成欺诈的概率将大大提高。

(三)如确定车商构成欺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严格适用“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还是为了避免天价纠纷,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对赔偿价格做出适当调整?

1、案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桂民申10号案,本案中车商未告知买家车辆发生过事故,声称该车辆为试驾车,并以666865元售出了二手车,后买家以车商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裁判观点认为,车商主观上明知案涉车辆的事故及维修情况,客观上没有告知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但根据本案事实酌情判令车商赔偿买主5万元。

本案中广西高院已明确车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按“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车商将面临二百多万的巨额赔偿,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车辆属于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未能影响车辆的正常行使、未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法院判例车商酌情给予了车主5万赔偿,避免了车商因为较轻情节的欺诈行为而面临天价赔偿的风险。虽然该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各方的利益,但也变相鼓励了车商实施欺诈行为,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案例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终49号案,本案中买家购置的二手车价值27.6万元,后买家发现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便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同样认定了车商存在消费欺诈,但考虑到重大事故的情节,全额支持了买家“退一赔三”的主张。

通过司法裁判案例不难发现,即便所诉车商构成欺诈,但是“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却不是欺诈的标配,只有车商隐瞒了重要信息,买家才有机会主张“退一赔三”。所谓重要信息往往是指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及较为重要的财产权益,具体到二手车来说,一般是指车辆的主要功能、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车辆的安全性等。而对于车商怠于告知买家车辆的非重要部位维修等信息,法院更倾向于是车商侵犯了买家的知情权,非实施了欺诈行为,并根据侵权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车商的赔偿标准。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二手车欺诈行为的规制上有哪些不足?应该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破买家专业弱势、举证困难的被动局面,避免将“退一赔三”变为一纸空文?

(一)《消法》对二手车欺诈行为的规制并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中,二手车遭遇欺诈并无具体及专门性的法律规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消法》第五十五条,但因该法律规定颇具原则性,在二手车适用及裁判规则方面,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内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呈现较大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该法条也很难在二手车欺诈领域中落地,部分法院因案件标的额过高,法院的裁判压力过大,给予了买家过重的举证责任,导致很多二手车商钻法律的空子,肆无忌惮的欺诈消费者,这极易导致二手车在消费欺诈领域的“退一赔三”成为一纸空文。

(二)如何加强对被欺诈方的法律保护?

    1、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应当规定车商在收车时,必须全面检查二手车的行使里程、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有泡水、是否有火烧等情形,并在充分了解二手车的车况后,向买家做出充分和及时的告知及保证。因为二手车商毕竟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专业人员,与专业性较低的买家相比,其工作就是每天与二手车打交道,如同建设工程领域的总承包人一样,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是其从业的根本和基础,二手车商也应当具有识别各种车况和进行检测的能力。

例如浙江省在汽车消费欺诈方面做出的努力,规定了车商的检查及告知义务,若能再进一步明确“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再将该办法上升为法律,这将成为各地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更能切实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浙江省出台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2、借鉴国际经验。

二手车买家遭遇车商欺诈,这在各个国家都屡见不鲜,为此,国外很多地区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多角度打击消费欺诈行为,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例如美国的《二手车法规》规定卖家在一个年度之内出让、转手5辆车以上的即被看作经营者,必须申请二手车销售执照,这条法律规定杜绝了个人黄牛的出现,让车商无法假借个人名义规避《消法》的“退一赔三”。此外,美国还规定车商出售二手车时,必须填写《买车指南》,具体包括车辆概况、质量状况、维修历史信息等,并张贴在车内的明显位置,以供买方参考,从而在法律上确保经销商提供的二手车信息的准确性,也在买家遭遇欺诈时,降低了举证难度。

    四、作为专业性处于弱势地位的买方,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与车商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将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是否有泡水、火烧、行驶里程等与车况有关的重要信息,及违约金如何承担等问题,在合同中一一列明,日后如发现车况与交易时约定的不符,该合同将成为买方证明车商存在欺诈行为,并进行索赔的关键证据。

(二)要与二手车商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

二手车经营者是《消法》中欺诈的主体,涉嫌欺诈的需赔偿三倍购车款,假如买家是从自然人手中购买,则卖方的违约成本就非常低,买家通常只能主张退款退车。

如果买家明明是二手车商,却坚持以个人名义与买家签订合同,此刻买家需格外注意,卖家大概率是在规避《消法》的“退一赔三”。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的个人,是以经营二手车为业的,同样可以产生“退一赔三”的法律后果,只是买家的举证责任会加重。

(三)购车款要打入车商本人的账户内,如车商为公司的,需打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内。

部分车商为避免留下交易的证据,除不提供纸质合同外,还会提供他人的银行账户,这将极不利于买家证明其与车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更无法证明买家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购车时可请专业人士查看车况。

检查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行使的公里数、车辆其他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将车辆行驶证上的车架号与汽车上的车架号进行对比,查看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等,并车辆是否有抵押、查封。如自行查看有难度,可直接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五、结语。

车辆本身的价值较大,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车商构成欺诈及适用“退一赔三”赔偿标准的谨慎态度,买家自己应当擦亮眼睛,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车的同时,就要做好证据的保全,比如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通话记录、签署的书面合同等其他各种文件、勘验记录、维修记录等,一旦不小心遭到了车商的欺诈,买家就可以举出充分的证据,尽量降低自身损失。当然,作为经营者的车商,也一定要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更要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将自己陷入欺诈赔偿的漩涡中。

参考文献:

[1]刘文昭:《汽车销售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研究》。

[2]苗苗:《二手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3]王飞宇我国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研究

[4]刘向云:《汽车消费中的欺诈问题研究》。

[5]《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第11期(总第265期)。

[6]《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五批指导性案例》17号(总第211号)。

[7]《中国商报》2021年社会科学第1

[8]《人民法院报》2021年社会科学第1

 

                                  (字数:5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