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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赌协议”的本质
更新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

“对赌协议”的本质

    对赌协议(Earn-Out Agreement)是一种商业合同,通常在股权交易或企业并购中使用。其本质涉及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协议,以确定和分配未来的收益或支付,通常基于特定的业绩目标或条件的达成,本质是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对于大陆来说,“对赌”是国外投资机构引进的产物,由于大陆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再加上一个“赌”字,让人容易想起“黄赌毒”,是被打击的对象,以至于诸多“对赌协议”被司法机关以违反“公序良俗”认定为无效。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大陆对这一经济行为的误解,同时也反映了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依然影响巨大。本文从根本入手,跳出思维模式的禁锢,从本质出发对“对赌协议”这一商业行为论述,希望普及正确认知。以下是对赌协议的本质要素:

1、业绩关联性:对赌协议的本质在于将交易的成功与未来的业绩相关联。协议通常规定了一些特定的业绩指标,如销售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作为决定未来支付或收益的依据。

2、风险共担:对赌协议使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交易风险。如果业绩目标达不到,卖方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收益,而买方则不必支付全部金额。这种安排鼓励卖方继续努力推动被收购企业的业绩增长。

3、未来支付或收益:对赌协议规定了未来的支付或收益方式。这可以是额外的款项支付给卖方,也可以是股权或股权期权的发行。未来支付通常与业绩目标的达成程度成正比。

4、确定条件:协议明确定义了业绩目标以及如何测量和验证这些目标的达成。这些条件必须清晰、具体和可衡量,以防止争议和歧义。

5、时间框架:对赌协议通常规定了业绩目标的实现时间框架,即达成目标的截止日期。这有助于确保协议的有效实施,并防止无限期拖延支付或收益的情况。

6、合同约束力:对赌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协议通常包括违约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7、双方利益平衡:对赌协议的本质在于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建立平衡的利益,以确保双方都有动力合作,以实现交易的成功。

8、合法性:对赌协议必须合法合规。它不应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否则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质疑。

   总之,对赌协议是一种“博弈”在商业行为的运用,本质在于将业绩目标与交易结果直接相关联,以在股权交易或企业并购中共享风险和奖励。这种协议可以为买方提供更多的信心,因为他们只有在特定的业绩条件达成后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同时也为卖方提供了潜在的机会,在实现业绩目标后获得额外的回报。协议的具体条款会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各方的谈判而有所不同。